前海管理局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

2021-11-23 浏览次数:426

本办法所称“未经认定为前海总部企业的其他重点机构”是包括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
1.世界500强、中国500强企业;

2.在上海、深圳、北京、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;

3.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持牌金融机构,或隶属于银行、证券公司、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分行(分公司);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;

4.经深圳市认定的总部企业;

5.独角兽企业;

6.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(在证书有效期内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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